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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协会徽标作品创作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包建协【2017】16号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包建协【2017】16号

  

  关于对协会徽标作品创作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徽标是协会的主要形象,品牌标志之一,具有视觉识别和象征作用,也是协会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的智慧,根据《关于征集包头建筑业协会徽标的通知》包建协〔2016〕16号文件要求,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认真设计,在作品设计中,设计人员构思独特,设计新颖,在创作中付出了大量心血。

  

  在徽标征集活动中,会员单位共报送了徽标设计作品12件,从审美角度、象征意义、颜色搭配、创作寓意等多方面考虑进行评选,经会长会议审议,确定4号作品为包头建筑业协会的徽标,其徽标以包头的首字母开头“B”为外观,既体现协会的地域性、差别性的特点又紧扣与建筑行业息息相关的BIM技术,线条作为组成主体,代表各个会员单位,表达出协会将更好的联系政府,服务会员,充分发挥协会平台作用的寓意。该作品正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经会长会议决定,为了鼓励徽标创作人的积极性,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

  

  一、优秀奖1名,4号作品,作者: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学斌,颁发奖金1万元;

  

  二、鼓励奖11名,每项作品颁发奖金2000元:

  

  1号作品,作者:包头建筑业协会杨若愚

  

  2号作品,作者:包头建筑业协会马凯

  

  3号作品,作者:包头建筑业协会杨若愚

  

  5号作品,作者: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万强

  

  6号作品,作者: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祯祥

  

  7号作品,作者: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肖先平

  

  8号作品,作者: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文慧

  

  9号作品,作者:内蒙古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田怀玉

  

  10号作品,作者:内蒙古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田怀玉

  

  11号作品,作者:内蒙古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田怀玉

  

  12号作品,作者: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侍美玲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再接再厉,其他会员单位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促进协会工作更好的发展。

  

                                                  包头建筑业协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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