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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和七项专业工程质量奖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奖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七项专业工程质量奖开展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会对各盟市建筑业协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工程进行了初审,对符合要求的156项工程项目定于2022年9月17日起进行复查。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现场复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复查期间,请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与联络员对接,配合做好复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按复查计划(附件1)通知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现场复查工作。

  

  三、在复查组到达前,请各申报单位准备好受检工程资料,落实好现场复查会议及资料审查地点。

  

  四、复查期间,请推荐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纪律规定(试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奖现场复查防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履行联络、接待工作。

  

  五、复查组人员住宿标准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不得安排在五星级等超标准的豪华型酒店,住宿标准不高于 320 元/人/天,用餐以自助为主,不得安排在高档饭店、会所及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就餐场所等,用餐标准不高于260元/人/天。

  

  六、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监事会对受检单位采取随机与重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巡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填写相关记录表,并按要求进行反馈。

  

  七、为贯彻落实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对于疫情发生地(即高/中/低风险区、实施静态管理区域、7日内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地区等及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市,以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暂缓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岑元元  高鹏程  吴亚轩

  

  联系电话:0471-668214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4号10层

  

  邮    箱:nmjxzlaqb@163.com

  

  附件:

  

  1.复查计划.zip


  

  2.工程现场复查会议签到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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