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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外地建筑企业本地设立分子公司,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次数:

  住建部三部委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近日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

  

  1、“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地方政府强行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争夺税源,施工企业可以向上一级的城乡建设厅(局)举报。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

  

  3、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砂土石料等建材销售企业的税收检查,及时处理拒绝开票、加价开票等违规行为。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不断提高建筑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获得专用发票的比例。

  

  4、税务部门和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对于增值税缴纳单位与工程承包方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5、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细化工程总承包合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合同各方要合理运用市场机制分享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实现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成效的最大化。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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