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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包头市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包头市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作者:贾枢亮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我市2020年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包头市非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面试答辩分组、时间安排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包头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答辩工作于2020年10月24日开始进行,请参评人员按照《包头市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分组和时间安排表》参加答辩。
  
  建筑一组、建筑二组、建筑三组答辩时间:10月24日全天、25日上午,答辩地点: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大楼(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41号,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稀土大厦北门正北侧约50米)五楼会议室报到;
  
  其他组答辩时间:11月1日全天,答辩地点:兰亭酒店(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稀土大厦北门东北侧约50米)三楼会议室报到。
  
  请参加答辩人员仔细查看分组安排和答辩时间(上午或下午)及地点,准时参加答辩。非教师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安排在上午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请于7:00前报到,8点答辩开始后不准进场答辩。安排在下午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请于13:30前报到,2点答辩开始后不准进场答辩。参评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其他证件无效,报到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笔记本电脑。
  
  三、请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参评人员,以便参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四、请参评人员按照《包头市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说课)答辩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
  
  五、2020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使用蒙语说课答辩的,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10月19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专技科。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包头市2020年职称评审面试答辩的考生在进入考点及候考室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拒绝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在考生本人进入面试考场开始面试前,应提前摘除口罩。
  
  2、面试答辩人员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手写签名的《包头市2020年职称评审面试答辩人员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终止)面试答辩资格。近期考生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后果由面试答辩人员承担。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面试答辩人员应在面试答辩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或支付宝、微信申领“电子健康码”。“电子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面试答辩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面试答辩的条件,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面试答辩;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面试答辩,直接送定点医院诊治。
  
  4、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及非绿码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答辩。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答辩。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答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答辩。
  
  6、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7、面试答辩人员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答辩条件的考生,继续面试答辩。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答辩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面试答辩。
  
  8、面试答辩人员进入考点前以及面试答辩后,要保持1米的距离,面试答辩结束后,依次离开考点,不得扎堆聚集。
  
  9、面试答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听从考务人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人员的指挥,违反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并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答辩资格。
  
  10、核酸检测定点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30号)。
  
  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6169343、6169341。
  
  附件1:参评人员面试答辩纪律及注意事项.docx.docx附件
  
  附件2:包头市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说课)答辩分组和时间安排表.xls附件
  
  附件3包头市2020年职称评审面试答辩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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