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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物业每年至少演练1次电梯救援

发布日期:2019-04-04 浏览次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要求物业每年至少演练1次电梯救援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电梯救援演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每年至少进行1次电梯救援演练,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维护小区良好公共秩序。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大消防知识、电梯使用、高空抛物的安全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火自救、安全乘梯意识,引导业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火、公共秩序、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每月至少1次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防火检查,主要排查住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疏散通道堵塞、楼梯走道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完好有效。

  

  摘自 《西海都市报》 2019.04.03 记者 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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